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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职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团姿塌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册兄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塌圆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