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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运动健将标准

国家级运动健将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级运动健将标准

1.足球球国际级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称号。  (一)男子足球运动员,参加世界杯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分别授予:冠军100%、亚军80%、第三名70%、第四名60%、第五至八名50%、第九至十六名20%。  (二)男子足球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分别授予:冠军80%、亚军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至八名30%、第九至十六名10%。  (三)女子足球运动员,参加世界杯、奥运会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分别授予:冠军100%、亚军80%、第三名70%、第四名60%、第五名40%、第六名20%、第七至八名10%。  2.篮球国际级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  (一)冠军,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80%;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60%;  (四)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40%;  (五)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10%;  3.国际象棋国际级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个人)、世界锦标赛(个人)前八名;  (二)国际特级大师;  (三)国际象棋奥林匹克团体赛:冠军100%(男4人、女3人),亚军80%(男3人、女2人),第三名60%(男2人、女2人),第四至六名40%(男2人、女1人),第七至八名20%(男1人、女1人);  (四)四年内,两次达到等级称号赛规定之标准分(见胜率表)。  4.乒乓球国际级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称号。  (一)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个别成绩很差者除外),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国际乒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排名表中前十六名的选手;  (三)在国际乒联举办的职业巡回赛总决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5.羽毛球国际级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世界混合团体锦标赛:  1、获得团体冠军上场参赛运动员;  2、获得团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个别成绩很差者除外)。  (二)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中,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八名(包括并列第三、第五名)。  (三)在国际羽联年度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包括并列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