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科目中应付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会计科目中应付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是新准则以前用的应付工资,只核算工资这部分,新准则以后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与职工利益相关的内容。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是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的二级科目。上市公司等,必须使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余企业推广使用。应付工资是指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企业职工为企业提供了劳务,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将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记人产品成本和有关费用账户,从而形成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 它是企业对单位员工个人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精力,而应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在企业给职工支付工资以后,这项负债即行减少。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特点:1、职工薪酬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真正实现了趋同,改变了我国50多年的工资核算传统模式;2、职工薪酬的内涵更加丰富,不仅包括了工资薪金,而且还将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纳入其中;3、核算内容上,现在的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比原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的核算内容更广泛;4、会计处理上,应付职工薪酬的帐务处理是一个全新的模式,与原会计制度相比是一种颠覆性的变化;5、信息披露上,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可能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计提的工资如果没有发放,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没发放,那么应当进行纳税调增。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法下,计提的工资如果没有发放,涉及到具体人员的,可能会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如果该人离职发现,要这块计提而没发放的工资,公司需要妥善处理。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法下,个人的工资分月计提发放,和一月计提发放,在个人年度汇算清缴后在个税方面没有差异。